2006年9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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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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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取得残疾赔偿金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
高先生问:
我年前发生一场交通事故,对方共赔偿我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30万元,我妻子现要求离婚,并且要分割我的上述赔偿款,请问她的要求有道理吗?
本报作答:依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一方个人财产。
残疾赔偿金是由于一方身体权受到伤害而得到的赔偿,具有一定的人身权属性,并且残疾赔偿金是为解决受害方以后生活的一种赔偿,因此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一方个人财产,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上述赔偿款。